“我要报警,有人打我,还把我车窗打烂了!”3月30日10时许,盐池县公安局王乐井派出所民警接到司机李某报警,称自己在王乐井乡村道行驶中,被一辆货车恶意别停并砸坏车玻璃,还动手打人。接警后,民警迅速赶到现场,发现一辆大货车与一辆农用三轮车停在路边,两名男子情绪激动,正在激烈争吵。为避免事态扩大,民警立即将双方隔离开,仔细询问具体情况。
经了解,司机李某和乔某分别驾驶车辆在王乐井乡村道行驶,李某驾车超过了乔某的车,因前方有急转弯,李某猛点刹车降速,让后方的乔某猝不及防,也紧急刹车差点掉入沟里。乔某恼羞成怒,立即驾车别停李某的车辆,同时拿着铁锹下车找李某进行理论,双方发生激烈争吵,乔某将李某的车玻璃打碎,李某气不过随即报警。由于双方情绪激动,为避免事情进一步恶化,民警遂将二人带回派出所,对开“斗气车”的行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,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。经过一个多小时的释法说理,双方均深刻认识到各自的错误和不足,并达成和解,乔某向李某赔偿车玻璃修理费用500元,双方握手言和。
民警提示:莫开“斗气车”,违法要追责。开“斗气车”看似“赢”了对方,实则“输”了安全。在道路上驾车斗气,做出别车、急停等“路怒”行为,危害性大,极易引发交通事故。广大司机驾车出行时,要以安全为重,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,文明守法驾车,遇事要冷静处理,切勿开“斗气车”,防止造成严重后果。(记者 冯荣)